2014年4月2日 星期三

清明節食品抽驗 一件餛飩皮不符規定

清明節食品抽驗 一件餛飩皮不符規定
 記者劉家和/報導
  清明時節將至,花蓮縣衛生局已於日前展開全縣市售清明節應景食品稽查與抽驗,包括草仔粿、青草粿、艾草糕、紅龜粿、餛飩皮、潤餅皮及豆腐、豆干、豆皮、豆芽菜、澱粉類等。結果檢出一件來自高雄市世濱食品的餛飩皮含有防腐劑苯甲酸不符規定,衛生局已要求立即下架,並移至高雄市衛生局裁處,將可處300萬元以下罰鍰。
  花蓮縣衛生局徐祥明局長表示,清明節是國人非常重視的傳統祭祖節日,為讓民眾過節吃得安心,特別指揮全縣稽查員針對轄內傳統市場、麵攤、生鮮超市及應景食品製造場所等地點實施製造及販賣商等環境衛生稽查及抽驗。本次檢驗重點包括苯甲酸、己二烯酸、去水醋酸等防腐劑及順丁烯二酸、過氧化氫、二氧化硫等進行抽驗與分析,經查該件違規餛飩皮已要求販賣業者下架並依規定裁處。
  徐祥明局長提醒所有食品加工製造業者,務必完全遵守法令對食品添加物使用限量及範圍之規定,至於販賣業者切勿販賣來源不明、逾期食品或標示不清之食品,以免違法受罰。此次違規之添加物「苯甲酸」又稱安息香酸,因水中溶解度低,故大多數使用苯甲酸鈉、鉀兩種鹽類。根據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餛飩皮不得添加任何防腐劑。
  徐祥明局長也呼籲消費者在選購清明應景食品時,應避免選購外觀過白或過脆的潤餅皮,同時注意業者販售的環境衛生,是否將食品擺放過久而導致外觀變色或氣味異常芳香之食品,應選擇購買有食品標示(品名、內容物名稱、重量或容量、食品添加物名稱、廠商名稱、地址、電話、有效日期及營養標示)完整包裝品質新鮮之食品。避免購買標示不清楚或散裝的食品,在採購時最好向業者詢問製造來源,以維護食用安全及自身權益。
  花蓮縣衛生局對不符規定使用防腐劑及食品添加物之食品,除要求販賣業者將產品下架,並會通知製造業者限期回收銷毀,並將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8條規定可處以300萬元以下罰鍰,若對人體造成傷害觸犯刑法者將會移送檢調單位。民眾如對購買的食品安全衛生有所疑慮,可於上班時間撥打衛生局食品服務專線038-226959及0800-625748洽詢。

圖:花蓮縣衛生局人員稽查草仔粿等清明節食品。
圖:高雄市世濱食品製售之「餛飩皮」被檢出防腐劑苯甲酸不符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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