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4日 星期五

花蓮地檢署社會勞動人 清明節公墓環境維護

花蓮地檢署社會勞動人 清明節公墓環境維護
 記者劉家和/報導
  清明前夕花蓮地檢署安排社會勞動人人力發交吉安鄉公所、鳳林鎮公所及新城鄉公所協助公墓環境維護,機關表示社勞人人力投入除了改善墓園環境外,也便利返鄉追念祖宗之民眾。
  花蓮地檢署表示,此次活動投入社勞人人力計266人次,共計勞務時數1,741小時,其案件多以酒駕個案為主,大多數社勞人有酗酒習慣,經花蓮地檢署及機關嚴格要求下,大部分社勞人均可秉持「勞務不喝酒,喝酒不勞務」之基本習慣克制惡習。
  參與此次活動的吳姓社勞人,因家庭因素酒後上路遭取締判決確定公共危險執行社會勞動,該名社勞人表示因情緒關係一時衝動而違法,本身並無酗酒之習慣,面對判決只能勇於面對。由於吳姓社勞人在執行期間遵守機關安排之勞務,其本身對於執行勞務秉持自我要求及責任感,勞務態度深獲機關認同,本刑勞務執行完畢後,吉安鄉公所隨即聘他擔任維護公墓道路職務,該名社勞人表示勇於面對所犯之錯,盡一己之力回饋社會,其社會反饋之力是讓他意想不到的,現在的他很珍惜機關給予的工作。
  易服社會勞動法案自98年9月1日施行自今,與該署配合之執行機關均認可社勞人人力,對於勇於付出回饋社會之社勞人,執行機關會竭其所能給予工作機會,「只要付出就一定會有收穫」。

圖:花蓮地檢署安排社會勞動人人力清理墓園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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