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地籍謄本多一類 個資保障更全面
記者張麗英/報導為兼顧不動產交易安全與個人資料隱私的原則,內政部修正「土地登記規則」第24條之1等條文,自104年2月2日起實施,將任何人皆能申請的第二類土地登記謄本,改為不公開所有權人的出生日期及完整姓名、統編資料。並新增利害關係人得申請之第三類土地登記及地價資料謄本,增加謄本分級,保護個人資料安全。
目前土地登記謄本共分為2類,其中第二類謄本為提供任何人申請,並公開所有權人的完整姓名及住址資料。但近年來,常有民眾向內政部及各地政機關反映,此項規定有洩漏個人資料的疑慮,令人感到個人隱私權不受尊重及生活受到干擾。有鑒於此,內政部經過多次會議檢討,為了兼顧不動產交易安全的公益性與個人資料隱私權的私益性,認為原規定公開所有權人全部姓名及住址資料,逾越了比例原則,故改以去識別化方式,僅公開所有權人的姓氏、部分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資料,但仍保留完整住址資料,以促進土地利用及整合開發的需要。
花蓮縣政府地政處陳處長表示,如果民眾對於二類謄本保留完整住址資料仍有疑慮,也可以向土地所在地的縣市內任一地政事務所免費申請隱匿部分住址資料,或使用自然人憑證於內政部地政司全球資訊網提出申請。
陳處長進一步表示,新制度另增訂具有法律上通知義務或權利義務得喪變更關係之利害關係人得申請之第三類謄本(顯示登記名義人之完整姓名及住址資料),其目的在提供法律規定的利害關係人主張法律上的權益或履行義務使用,俾利民眾處理不動產事務。新制謄本相關法令規定,請至花蓮縣政府地政處網站內最新消息查看:http://la.hl.gov.tw/bin/home.php,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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