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入山搜救費自負擔 花蓮訂自治條例
本報新聞中心/報導花蓮縣政府27日訂定自治條例,未來未依規定入山,最重可罰5萬元,搜救費還要自己買單。最快四月上路。
花蓮山難勤務逐年攀升,不僅讓搜救人員疲於奔命,搜救費還要全民買單,花蓮縣政府27日天制定「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草案。
根據花蓮縣消防局統計,花蓮去年42件山難,比起5年前高出3.5倍。而山區救援若出動空勤直升機,來回一趟燃料費平均約120萬元,不包括地面搜救人員超勤加班費、保險費及後續產生的救護費用,而搜救時間越久,所需油料費及人事費也越高,日前二子山事件,搜救17天共計出動逾400人次,油料費約2160萬元。
花蓮縣消防局表示,為減少山難發生,降低搜救成本,因此制定「花蓮縣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共計擬定16條法規,包括進入縣府公告管制山域,應依登山計畫執行、攜帶定位功能器材、由專業領隊帶領並投保登山綜合險等。
花蓮縣消防局長林文瑞表示,條例生效後,無保險或在颱風期間入山等違規民眾,將可處以1萬元至5萬元以下罰鍰,若致遭受危難所生費用,則歸責當事者,由當事人支付搜救費,條例27日送議會,預計4月審查,通過後即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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