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放寬申貸條件
本報新聞中心/報導苦於創業貸款問題及小額資金需求的族人有福了,原住民族委員會於本(106)年6月8日修正發布「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貸款處理要點」、「原住民微型經濟活動貸款要點」(以下簡稱微笑貸)部分規定,共有4大放寬措施,包含簡化申貸流程、放寬申貸條件、開放額度內重覆申貸及延長貸款年限,讓更多有創業意願及小額資金需求之族人來申請貸款,增加創業機會及滿足小額資金之需求。
原民會針對上述4大放寬措施,說明如下:
一、申貸流程簡化:欲申請「經濟產業貸款」及「青年創業貸款」之族人,先前鑒於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審查相關文件往往耗時甚鉅,致無法即時提供借款人融資需求。故為縮短借款人申貸之等候時間,現修為借款人填具貸款計畫申請書並檢附應備文件後,逕向本會派駐各縣(市)之金融輔導員提出申請,經初審符合規定者,即轉送承辦金融機構辦理徵信、審核及貸放手續。
二、放寬申貸條件:
(一)放寬申請「青年創業貸款」之資格,將事業籌設期間至依法完成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或立案後8個月內放寬至12個月內。即族人於完成設立登記、立案12個月內皆可申貸。其放寬目的在於擴大協助決心自創事業之族人,在資金上透過金融體系,取得初期營運資金,並且建立與銀行往來關係。若創業後事業發展順利,尚需資金之挹注,亦可另行申請「經濟產業貸款」。
(二)「微笑貸」之消費與週轉用途申貸資格原規定須最近6個月內保險年資(含農保、勞保及漁保)達5個月以上,或最近12個月內保險年資達10個月以上。現修正族人之現職保險年資(含農保、勞保及漁保)於同一服務單位連續達3個月以上者,即可申請貸款。
三、開放額度內重覆申貸:「微笑貸」原規定貸款尚未清償完畢不得重複申貸。現修正已獲貸者,未償本金加計新申請貸款金額,於最高額度(生產用途:30萬;消費與週轉用途:20萬)內,可再次申貸。以消費與週轉用途為例:阿美日前核貸20萬元,皆每月按時還款,現已償還10萬元,剩10萬元尚未清償,阿美若有需求還可以向原金融機構申貸最高10萬元。
四、延長貸款年限:參酌其他銀行辦理小額信用貸款之貸款年限,放寬「微笑貸」年限規定,將5年放寬至7年,讓族人依自身需求設定還款年限。
為了協助有創業意願及小額資金需求的族人,即時解決所面臨的創業困境及小額週轉所需,原民會於全臺派駐35名原住民金融輔導員,專責辦理原住民族融資輔導工作,歡迎族人透過免付費原住民金融服務專線「0800-508-188」洽詢。
業務承辦人:鄭瀚淳
連絡電話:(02)8995-3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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