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起 非居住者各類所得扣繳憑單可採網路申報
記者張麗英/報導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花蓮分局表示,自106年1月1日起,扣繳義務人給付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或無固定營業場所營利事業的各類所得,可透過網路辦理非居住者各類所得扣繳憑單申報,不受時間、空間限制,一經上傳成功,即完成申報程序。
該分局說明,扣繳義務人給付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之各類扣繳所得,已依所得稅法第92條第2項規定於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繳清扣繳稅款者,得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下載各類所得憑單(含信託)資料申報系統軟體,將各類所得資料及繳款明細資料完成建檔並經程式核驗無誤後,於法定申報期限內辦理非居住者憑單網路申報作業,惟適用租稅協定上限稅率案件及逾期申報案件,則不適用網路申報。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採網路申報之扣繳單位,申報期間如發現申報資料有誤,可利用網路辦理更正申報,每日可重新上傳5次,扣繳單位辦理重新上傳時,因每次更正資料會完全將前次申報資料覆蓋,提醒扣繳義務人更正申報時,應重新上傳「全部」資料,以維護申報資料之完整及正確性。
該分局呼籲,網路申報提供全天候24小時無休服務,不受時空限制,亦可免去舟車勞頓及等候時間之苦,請扣繳單位多加利用。扣繳單位若對辦理非居住者扣免繳憑單申報有任何不明瞭之處,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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