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府把關旅宿品質 維護旅客住宿安全
記者張麗英/報導為提升縣內旅宿品質,並維護合法業者權益,花蓮縣政府105年下半年度(7月至12月)總計稽查旅宿業者494家次,查獲違反發展觀光條例並裁罰件數計26件,期盼透過稽查方式,為旅客住宿安全把關。
花蓮以觀光立縣,自民國98年至105年以來,花蓮觀光遊客數增加97萬4千多人次,住宿需求增加,旅館增加34家,民宿增加916家。惟近年來全球景氣不佳,遊客往往會選擇價格便宜之旅宿,也因此衍生許多住宿問題。
縣府觀光處為維護旅客住宿安全,每年均以定期或不定期稽查、跨單位聯合稽查或夜間稽查方式,查緝非法住宿,包括民眾檢舉案件、列管案件及重大違規案件,並查核合法旅宿經營者公共意外責任險投保情形等。若經查獲違法住宿情事,除依違反發展觀光條例規定處理外,並針對個案情形,輔導其申請登記合法旅宿或令其歇業。
每年度觀光處亦提撥經費委託花蓮縣民宿協會、花蓮縣觀光旅遊民宿協會及花蓮縣旅遊同業公會,辦理多場旅宿業教育訓練課程,受訓也開放給所有有意從事旅宿業的鄉親參加。課程內容包括旅宿業的經營管理及行銷推廣,也包括現行法規的宣導等,業者亦可利用研習場合與同業進行經驗分享及交流。相關研習資訊均會在花蓮縣觀光資訊網上公告,歡迎多加利用。
觀光處代理處長彭偉族特別提醒欲從事旅宿業之民眾,務必依法申請並領取旅館或民宿登記證後,始得經營,如未取得旅館或民宿登記證而擅自經營住宿業務,將依現行發展觀光條例相關規定,非法旅館可處新台幣10萬至50萬元之罰鍰,非法民宿裁處新台幣6萬至30萬元罰鍰,並得連續處罰,請業者切勿以身試法,亦請消費者在選擇住宿時,多花費時間查詢合法住宿。民眾可至交通部觀光局建置之臺灣旅宿網(http://taiwanstay.net.tw/)查詢合法旅宿,或請業者提供旅館或民宿之登記證及專用標識,亦可逕洽花蓮縣政府觀光處觀光產業科03-8221711,以維護自身權益,保障住宿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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