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港局要求興蘭海運積極處理停航旅客權益
本報新聞中心/報導興蘭海運股份有限公司原以所屬「夏威夷7號」及「夏威夷8號」2艘客船(均承載149人),經營「後壁湖-蘭嶼」之固定航線載客運務,據該公司表示因營運財務不佳,無法再續經營該航線運務,故自即日起停航不再營運,該公司已向交通部航港局申請停航。
交通部航港局經向該公司調查,於106年4月14日(五)蘭嶼返回後壁湖最後1航班,已將所有旅客載運回臺灣本島,故無旅客滯留蘭嶼之問題。至於後續已預定航班之旅客,該公司表示有300多人已訂位,則以簡訊及電子郵件通知航班停航,該船票均全額退費,但該公司表示因現金不足支付,先退款20%後續再補足退額,並請旅客可轉搭乘其他客船。
交通部航港局針對該公司停航營運之處理作為:
1.要求該公司自106年4月17日起,設置聯絡窗口電話(0905-320273),以供旅客聯繫詢問及辦理退票,並於該公司網站公告資訊。
2.依「國內固定航線載客船舶乘客運送定型化契約」規定,要求該公司儘速完成船票全額退費事宜,以保障旅客消費權益。
3.目前「後壁湖-蘭嶼」航線還未到7月暑假旺季,故客船載客率不高,尚有龍鴻航運「綠島之星3號」(承載295人)及大發輪船「恆星」(承載154人)可提供載運服務,故請該公司應協助旅客轉搭乘其他客船。
4.對於該公司航班無預警停航,若經查證確實違反航業法第13條第4項規定,將依同法第52條第1項第2款處3萬元至30萬元以下罰鍰。
0 意見: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