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4日 星期五

吉安鄉公所106年度預算增列部分說明

吉安鄉公所106年度預算增列部分說明

記者陳品雯/報導
  針對媒體11月2日報導「預算書無法退回重編 吉安六代表退席抗議」內文提及「有關本(吉安)鄉公所編列明(106)年度預算,比今(105)年增加1.2億元」,吉安鄉公所對此回應:
  106年度預算比今(105)年增加約1億1,837萬2千元,吉安鄉公所依預算法規定:「政府經常收支應保持平衡」前提下,今年度預算較105年新增部分,分成下列類型,增加部分為中央及縣府計劃型補助款增加6112萬1千元及地方需提列之配合款為2075萬1千元(19%) (中央建設補助款及地方配合款),重大建設項目包括中原路拓寬工程、市區道路人本環境人行道改善、活動中心興建及公墓環境改善等案,另依法令需編列勞工準備金及災準金等1671萬7千元,綜上中央及縣府計畫型補助計畫及鄉配合款皆由鄉公所努力向上級單位爭取之經費預算及法定準備金高達9858萬9千元須循程序納入106年度預算審議內。
  有關地方配合款部分,本所將積極與縣府相關局處及議員爭取補助款項,減少地方自有預算支出,並於明年6-7月間審慎檢討各業務計劃執行情形,針對執行率過低及確定未及於年度內執行之計劃予於追減,以減少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數。
  另鄉公所各課室及代表會依業務職掌及需求提出增列部分有1,900多萬進行編列,公所強調依程序送預算予代表會審議,依各代表職權針對預算有疑慮部分,鄉公所會提出說明及解釋,並與代表會充分溝通,以取得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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