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使用情形 影響很多「稅」!
記者張麗英/報導房屋使用情形,不僅會影響房屋課稅,還會影響地價稅及移轉時之土地增值稅。因此房屋使用情形有變更時(尤其是營業用改自住用),為了自己荷包著想,請記得應向稅務局申請變更使用情形!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房屋原做營業使用是按3%稅率課徵房屋稅,後來歇業做自住使用時,如果没有稅務局及國稅局申請使用情形變更及歇業(註銷)登記,就無法即時改按自住用1.2%稅率課徵,舉例來說以20坪店面估算,3%減1.2%一年需多繳2千多元的房屋稅。同時也會影響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及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之適用。所以請民眾自有房屋有上述情形時,要儘快提出申請,才能節省荷包袋。
稅務局提醒民眾,使用情形變更如果是在變動月份15日以前申請者,當月份的房屋稅就可以改按變更後的新稅率課徵房屋稅,如果是在16日(含本日)以後申請者,那麼當月份的房屋稅則仍將按原核定稅率課徵,次月份始可適用新稅率。故房屋有使用情形變更時,應儘速向稅務局申請,除可及早省稅外,亦可避免日後影響其他稅目之稅賦負擔。
如您對房屋稅之課徵尚有疑義,歡迎撥打地方稅務局免付費服務專線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轉232至238;玉里分局:03-8882860轉212至213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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