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保地禁伐補償受理申請至4月30日
記者張麗英/報導原住民族委員會1月11日核定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開始受理申請,花蓮縣預計受理面積5千公頃,縣府原住民行政處呼籲有意願申請禁伐補償之原住民鄉親,即日起至4月30日備齊證明文件,向當地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經現地會勘審核通過者,即可領取106年度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金。
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計畫補償對象為原住民保留地之所有人及具原住民身分之原住民保留地合法使用人,土地條件須為原住民保留地,面積達0.1公頃以上且符合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3條規定編定為林業用地者,第7條規定適用林業用地管制之土地或參加造林獎勵第21年以後之農牧用地。
經現地勘查審核通過,辦理切結完成,每公頃核撥新台幣3萬元禁伐補償金。計畫以1年為限,每年須提出申請始受理並安排現勘,敬請備齊土地登記簿謄本及地籍圖謄本、國民身分證影本,如非土地所有人,請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或承租契約書等資料至鄉(鎮、市)公所辦理申請。如想瞭解計畫規定,可電洽當地鄉(鎮、市)公所,或洽詢縣府原住民行政處詢問。
圖:原住民保留地之所有人、具原住民身分之原保地合法使用人符合造林獎勵者可申請禁伐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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