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16日 星期四

百年老松解除列管 地主移除再引爭議

百年老松解除列管 地主移除再引爭議

記者張麗英/報導
  位於花蓮市民德一街、民權四街路口的一棵老琉球松樹,為縣府90年公告之珍貴老樹,去年九月底發現遭人蓄意倒入硫酸企圖殺害生命,經縣府農業處邀請專家會勘進行老樹救護行動,半年來多次努力緊急搶救,依然枝葉枯黃、根部有腐爛現象,經專家會商後,13日縣府宣告依法解除列管。地主15日上午進行老樹移除,到場關心的環保志工則認為,老樹還有生機,主管單位太快解除列管了,並質疑主管機關消極作為、罰則太輕。
  花蓮保護老樹聯盟質疑,不知縣政府農業處是依照「花蓮縣樹木保護自治條例」中的那一條規定來解除老樹列管,同時鄭重提出呼籲,如果解除列管,地主即可名正言順砍掉老樹,縱使縣政府宣誓傷害老樹將依照「花蓮縣樹木保護自治條例」重罰議處,然而對比花蓮縣政府在本案先前僅裁罰十六萬元,而老樹地主宣稱其土地市價約三、四千萬,本案例終將成為最壞示範,後續產生的破窗效應會讓其他老樹面臨相同的危險。
  護樹聯盟表示,根據學者專家評估,這棵老樹在地底下盤根錯結相當穩固,即使死亡也不會有倒塌的危險,樹型依舊可以維持的很好。要求縣府:一、因百年老松樹係被惡意傷害致死,除了原先罰鍰,尚需加重罰鍰。
  二、不但不能解除列管,更應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報請行政院農委會依法將老樹列為自然紀念物原地保存,並在「花蓮縣樹木保護自治條例」修法時增列「老樹若因人為蓄意傷害致死,老樹則應原址保存」以宣誓政府保護老樹的決心,並杜絕惡意傷害老樹的行為再次發生。
  三、老樹原地保存,由社區居民、環保及文化團體、機關共同討論,列為環境教育素材。
  老樹因觸及人類利益,遭人蓄意殺害,如今更慘遭砍伐命運,再度引發開發與自然生態保存的兩面議題。在現今倡導生態維護及文化保存發展的潮流下,各國莫不致力於保護古老文化資產,開創觀光深度;臺灣更應參考國際保護政策及罰則,以更積極有效方式介入保護,加重危害人罰則,這是政府的責任和職權,主管機關應檢討,勿讓老樹的悲劇重演,這是花蓮的重大損失。

圖:民德里老松樹經縣府公布搶救無效,被解除列管後,慘遭地主移除被腰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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