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月夏月電價 紓解尖峰用電
本報新聞中心/報導
經濟部能源局12日表示,自民國78年實施季節電價制度迄今,抑低夏月平均負載效益達400萬瓩以上,有助紓解夏季尖峰用電。
能源局指出,台灣地區夏季氣溫偏高,冷氣空調等季節性用電大幅增加,為公平合理反映夏月、非夏月期間供電成本差異,促使民眾節約用電,我國參酌國際電業如美、日、韓等各國電力公司實施季節電價經驗,自78年2月起實施季節電價。
能源局強調,夏月電價只適用於全年用電尖峰的6至9月,10月以後又恢復為非夏月電價,並非在原有的電價基礎上直接漲價。
能源局說,我國季節電價制度實施迄今,抑低夏月平均負載效益達400萬瓩以上,對於91年以後未實施分區輪流停電有實質助益。倘無實施季節電價制度,我國夏季尖峰用電將更為吃緊。
目前我國住宅電費是採分段累進電價制度,目前分成月用電量120度以下、121度至330度、331度至500度、501度至700度、701度至1000度及1001度以上等6段級距,原則上用電量高,累進級距的電價就越貴,夏月用電增幅也就越大。
依台電公司電價表,夏月電價121至330度每度為3.02元;331至500每度為4.39元;501至700度每度為5.44元;701至1000度每度6.16元;1001度以上每度6.71元。
非夏月電價121至330度每度為2.68元;331至500度每度為3.61元;501至700度每度為4.48元;701至1000度每度5.03元;1001度以上每度5.28元。
2014年5月14日 星期三
6-9月夏月電價 紓解尖峰用電
下午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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