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房地合一課稅在營利事業所得稅的相關規定
記者張麗英/報導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花蓮分局表示,房地合一稅已於105年1月1日正式上路,有關營利事業所得稅係以出售房地總價額減除取得相關成本、費用或損失後計算交易所得,併入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
該分局進一步指出,營利事業當年度之房屋、土地交易所得額,得減除依土地稅法規定計算之土地漲價總數額後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以避免重複課稅,但若扣除土地漲價總數額後之餘額為負數者,則以零計算。
房地交易如有虧損,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符合會計帳冊簿據完備,虧損及申報扣除年度均使用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如期申報者,得將經該管稽徵機關核定之各期虧損後抵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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