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7日 星期二

花蓮國際商港區域內加強「禁止釣魚」告示

花蓮國際商港區域內加強「禁止釣魚」告示

記者吳佳俊/報導
  近年來花蓮國際商港區域民眾違規釣魚,遭交通部航港局裁罰案件有日益增多之趨勢,爰此,為避免民眾違規釣魚受罰,航港局針對花蓮國際商港區域易違規地點進行全面檢視,並增設禁止釣魚中英文告示牌及舊損告示牌更新作業,另增劃「禁止釣魚」地面標字等。
  據航港局東部航務中心統計,105年(截至12月25日止)花蓮港違規釣魚裁罰案件較102年增加4.8倍,為確保民眾自身安全及避免影響港區作業,經該中心現場勘查民眾常被取締違規釣魚地點,及全面檢視既有告示牌及標字佈設,已於該港1至4、17號碼頭管制區域內總長度970公尺約每20公尺劃設1組禁止釣魚地面標字,共計增劃「禁止釣魚」地面標字50組,另增設中英文告示牌4面,又花蓮港區西防波堤因颱風侵襲毀損重新設置2組告示牌及東防波堤告示牌內容年久剝落更換貼紙。
  交通部航港局再次呼籲民眾依商港法第36條之規定花蓮國際商港區域內,不得為養殖及採捕水產動、植物。於不妨害港區作業、安全及不造成污染之商港區域,得與登記有案之相關社團協商相關措施,公告開放民眾垂釣。同法第71條規定,於公告區域外垂釣者,由航港局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民眾請勿觸法。

圖:碼頭「禁止釣魚」告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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