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地方稅務專欄
104年上期礦石開採景觀維護特別稅即將於3月開徵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 104年上期「礦石開採景觀維護特別稅」即將於3月1日開徵,繳款書已於近日函送,礦石開採期間係屬103年下半年,繳納期間自本年3月1日起至3月30日止。稅款在2萬元以下之礦業權者,在繳納期間內繳稅,除了至金融機構臨櫃繳稅(郵局不代收)外,也可以選擇至統一(7-11)、全家、萊爾富及來來(OK)等4家便利商店繳納,免收手續費,不會增加負擔,且提供24小時服務,便利又快速。
稅務局表示,為了讓民眾繳納稅款更方便,超商繳稅截止時間開放至4月1日24時,民眾可多加利用(於3月31日至4月1日24時繳納仍屬逾期案件,但不加徵滯納金);而稅額2萬元以上或是逾4月1日24時繳納,請至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不含郵局)繳納,逾期繳納每逾2日將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15%),逾30日仍未繳納者,則會被移送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強制執行。該局特別提醒礦業權者於收到繳款書後務必依限繳納,以免逾期受罰。民眾對於特別稅如有任何問題或想進一步了解其細節,歡迎撥打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轉188,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房屋使用情形,影響很多「稅」!
房屋使用情形,不僅會影響房屋課稅,還會影響地價稅及移轉時之土地增值稅。因此房屋使用情形有變更時(尤其是營業用改住家用),為了自己荷包著想,請記得應向稅務局申請變更使用情形!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舉例,房屋原供營業使用,後改按住家使用時未向稅務局申請使用情形變更,亦未向國稅局申請變更相關營業登記等,致該房屋仍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因此在變更作為住家使用前,該房屋坐落土地將無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及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之適用。
稅務局提醒民眾,使用情形變更如果是在變動月份15日以前申請者,當月份的房屋稅就可以改按變更後的新稅率課徵房屋稅,如果是在16日(含本日)以後申請者,那麼當月份的房屋稅則仍將按原核定稅率課徵,次月份方可適用新稅率。故房屋有使用情形變更時,應儘速向稅務局申請,除可及早省稅外,亦可避免日後影響其他稅目之稅賦負擔。
如您對房屋稅之課徵尚有疑義,歡迎撥打地方稅務局免付費服務專線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轉232至238;玉里分局:03-8882860轉212至213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已註銷之印花稅票揭下重新貼用一經查獲將受重罰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應納印花稅之憑證於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應貼足印花稅票,並於每枚稅票與原件紙面騎縫處加蓋圖章註銷。印花稅票經註銷後,不得再揭下重用。
該局進一步表示,將已註銷之印花稅票揭下重新貼用一經查獲,依法除需補稅外,並按所揭下重用之印花稅票數額處20倍至30倍罰鍰。印花稅稅率雖輕但罰則很重,故勿存僥倖心理,以免因小失大,得不償失。
若您對於印花稅尚有疑義,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電話03-8226121轉137-138分機,向該局財產稅科消費稅股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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