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提示帳簿電子檔可享有獎勵
記者張麗英/報導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花蓮分局表示,為鼓勵營利事業利用網路平臺上傳或媒體遞送帳簿資料電子檔案,提升電子化服務效能、減少徵納雙方依從成本並落實政府節能減碳政策,自106年1月1日起,營利事業、稅務代理人、記帳士或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利用網路或媒體提示帳簿資料電子檔案可享有獎勵。
該分局指出,營利事業如於稽徵機關所訂提示帳簿資料期間或核准展延期間內,依營利事業提示帳簿資料電子檔案作業要點規定完成以網路平臺上傳或媒體遞送帳簿電子檔案者,得適用下列獎勵措施:
(一)如期提示完整帳簿資料電子檔案,除經審核有異常項目者外,免再提示憑證供核。
(二)如期提示完整帳簿資料電子檔案,且經稽徵機關查獲當年度短漏所得稅稅額不超過新臺幣十萬元,或短漏報課稅所得額占全年所得額之比率不超過百分之五,且非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並繳清稅款及罰鍰,除當年度經稽徵機關調整全年所得額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者外,其後二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案件,未經人檢舉或無涉嫌違章短漏報所得額情事,得予以書面審核,免列入營利事業所得稅選案查核對象。
(三)如期提示完整帳簿資料電子檔案,得由各地區國稅局指定專人協助解決或指導有關稅務法令及實務問題。
如有疑問,請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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