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加速復建執行 工程會積極協助輔導
記者吳佳俊/報導有關近日報載花蓮縣災後復建經費中央核列比率及重建進度等輿情,工程會19日說明,各部會及工程會在災後經費審議過程中皆就地方提報資料及現地需求,會同地方政府進行勘查,並與地方討論確認經費,執行過程中亦持續追蹤瞭解提供協助,提醒地方政府做好汛期間準備工作,維持基本使用安全及避免災害擴大。
工程會表示,縣道193線及花64線於去年颱風中災損嚴重,為協助地方政府做好復建工作,3月22日已會同水利署、公路總局、水保局、縣府及專家學者實地勘查,提供致災原因分析及復建工法策略等建議,193線正由縣府檢討基本設計中,完成後送公路總局確認後即可發包。
花64線同意縣府所提併案發包方式,於經費額度內彈性調整後立即可發包執行。另7K+500因疑有整體滑動,行政院也在災後立即核列200萬元先行調查,俟縣府完成工程規劃並送審後,行政院將再撥補工程費用。
為協助地方執行復建工程,工程會每年定期於汛期前召開復建平台會議,由各縣市政府報告執行情形及相關困難,由工程會統籌中央機關予以協助,各機關亦可藉此平台交流執行經驗以精進相關作業。
工程會表示,只要花蓮縣政府完成相關修正,提出合理復建方案或基本設計及必要的經費需求時,工程會及中央主管機關皆會秉從簡、從寬、從速的原則加速審查,協助復建工作儘早完成。
而行政院東部聯合服務中心則表示,花蓮縣政府向行政院申請協助「105年9月莫蘭蒂、馬勒卡及梅姬颱風公共設施災後復建經費」共提出156件總額約6億5千萬元,各中央主管機關會同公共工程委員會及花蓮縣政府現地勘查,針對抽查案件是否符合「公共設施災後復建工程經費審議及執行作業要點」、施作工法妥適性與經費合理性等進行審查,因此經費有所增減。其中,為避免重複損壞、一再搶修、造成民眾危險與公帑浪費等,即先補助地質調查,再補助工程經費,如縣道193、花64線(瑞港公路)等。其他不符災後復建補助原則(屬搶災搶險範疇、年久失修等)、重複提報、地點屬國家公園及林務局權責等部分,亦不予補助。
此外,在現地勘查後,工程會發現有可增加施工部分,亦主動增列預算,例如「花崗山田徑場跑道復建工程」即因工程會評估原紅土跑道因位置關係,造成流失速度快,也易增生青苔造成民眾滑倒危險,因此主動增列980萬經費予以更換為PU跑道。而花蓮市和平路路面下陷災修工程亦多核列375萬以增加施作路段。而為避免二次致災,富里鄉羅山村災後復建工程增列185萬、壽豐鄉豐裡排水災修工程增列187萬、玉里鎮樂合哈拉灣溪產業道路增列101萬,皆是用以增加工程強度、避免二次致災。
東服中心亦澄清相關新聞表示,吉安鄉「自強路雨水下水道災修工程」核定660萬經費、新城鄉「105年梅姬颱風七星潭暨兩潭兩鐵自行車道災後復建工程」核定301萬經費,雖因不符災後復建原則、原編列經費多於花蓮縣政府參考單價等原因而有所調整,但絕非零補助,報載說明與事實有所誤差。
行政院東部聯合服務中心執行長許傳盛表示,因接獲許多民眾陳情,擔心汛期又要來臨,原災害路段卻未動工,恐造成更大災情,因此就災修執行率進行關心與協助,一切實事求是,以民眾福祉為最大依歸。政府一體,中央與地方應共同營造合作關係,絕非相互對立。他說,「手心手背都是肉」,也了解花東工程執行能量有限,雖案件量三倍的台東縣發包執行率較高,但仍有未執行案件,隨著汛期將至,即使復建工程無法全部完工,也希望縣市政府能先行補強結構或搶通道路,避免大雨再來時,災情持續擴大,也讓地方居民有通行便道,減少產業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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