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東基金政策修正 加速花東建設發展
記者吳佳俊/報導攸關花東地區發展的花東基金推動計畫多數執行率不佳,整體基金400億,核定計畫約60多億,實際執行9億元。為加速計畫推動,簡化計畫審議流程,5/9行政院花東地區發展推動小組辦理第14次委員會議,會中檢討現行實施方案滾動檢討審議程序,並強化花東基金補助計畫執行管控,修正計畫審議程序及管考。
同是花東地區發展推動小組委員之一,行政院東部聯合服務中心執行長許傳盛表示,本次會中針對審議程序及管考進行修正,(1)將新興計畫原規定每年提報一次,修正為每半年提報一次,以回應地方政府提案之需求。(2)分級簡化審議程序,實施方案滾動檢討於推動小組審定後,國發會即將審定結果提報行政院核定;地方政府依據院核定計畫內容及總經費提出個案之全期工作計畫書,經核定後據以執行,而低於5,000萬元全期工作計畫書授權地方政府核定;5,000萬元(含)至2億元全期工作計畫書由主管部會核定;2億元(含)以上計畫無需再送國發會專案審查,由主管部會核定全期工作計畫書。減去層層審議,縮短程序時間達9周以上。(3)實施方案個案計畫之全期工作計畫書修正,在不變更院核定計畫內容、期程、經費分攤比率及不增加總經費之前提下,無需再陳報行政院。
許傳盛更表示經過以上修正,花東基金不再經過層層審議確認,的確有助花東計畫的推動,但核定計畫約60多億,實際執行9億元,地方政府執行效能不彰問題仍存在,程序修正後地方政府角色更為吃重,計畫提案內容與執行更顯重要,更落實主管機關與地方政府的權責分工,行政院東部聯合服務中心本著在地方服務民眾的角度,更會加強中央主管機關與地方政府協調工作,並督促地方政府提升執行效能,期待能提升整體花東基金執行績效,共同加速花東建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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