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12日 星期四

汽機車汽燃費 7月1日起開徵

汽機車汽燃費 7月1日起開徵
 本報新聞中心/報導
  自用汽、機車的汽車燃料使用費將於7月1日起至31日開徵,交通部公路總局將在6月下旬陸續寄發繳納通知書。公路總局提醒車輛所有人在期限內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公路總局統計,今年度自用汽車開徵約664餘萬輛,機車約1319餘萬輛,合計開徵約2000萬輛。
  公路總局為方便民眾繳納,對於車輛所有人名下的自用汽車與機車,以總歸戶方式將每一車輛車號、103年度汽、機車燃料使用費應繳納費額及合計總費額,詳列在同一張繳納通知書上寄發;超過4輛者,加附1張繳納通知書。
  公路總局提醒民眾,機車行照到期日為偶數年,103年的汽燃費應繳費額為全年期輕型機車新台幣300元,普通重機450元,大型重型機車600元至2010元;如機車行照到期日為奇數年,僅徵收行照有效日期屆滿之日至今年12月31日的費用,如有以前年度尚未繳納的汽燃費,將在11月再通知補繳。
  汽燃費繳費方式多元,民眾可以持繳納通知書至金融機構、郵局、便利商店(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或駐各監理機關的代收公庫繳納。
  民眾也可透過電話語音轉帳,或利用電子公路監理網線上轉帳,網址www.mvdis.gov.tw,或經由金融帳戶約定扣款等各種管道繳納,不必另負擔手續費;如以信用卡繳費者,仍須自行負擔手續費。

圖:103年度自用汽、機車燃料使用費將於7月開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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