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21日 星期六

106年農地轉(契)作休耕申報開始囉 請農友在2月10日前向公所或農會辦理申報

106年農地轉(契)作休耕申報開始囉
請農友在2月10日前向公所或農會辦理申報

本報新聞中心/報導
  106年轉(契)作、休耕開始受理申報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為因應元旦及春節連續假期彈性延長申報期,提醒農友記得在106年1月3日至2月10日,到戶籍所在地公所或農會申辦轉(契)作、休耕或種稻,可同時申報106年兩個期作之措施,農糧署叮嚀農友儘早完成申報,安心好過年!

提供多項轉(契)作作物補貼 鼓勵農友適地種植
  農糧署說明,為提高國產糧食供應,提供農友復耕作物多元選擇,包含進口替代作物(大豆、小麥及硬質玉米等)及外銷潛力作物(毛豆、結球萵苣及胡蘿蔔),輔導農民以契作方式生產,在適地適作原則下,農友可選擇最有利的作物種植。另考量部分農友種植需契作之作物可能未及與廠商簽訂合約,同意公所先行受理登記,農友於當地轉(契)作期開始前補件即可。

種植非獎勵作物辦理復耕種植登記 確保次年申報休耕維護地利資格
  農糧署表示,為加強活化休耕地,將有限財政資源運用於實際從事耕作之農民,自去(105)年起調整休耕給付條件,農地須於申報休耕當期作之「前兩個期作」至少要有1個期作復耕種植農作物,始得申報休耕,以維持一期種植一期休耕之合理耕作模式。農友倘自行復耕種植非計畫獎勵項目之作物,或僅第1期作符合基期年資格並申報休耕,而第2期作未具有基期年資格但確有種植農作物者,請於年度申報(或變更)期間,向戶籍所在地公所申報「自行復耕種植登記」,以利確認復耕面積,維持次年申報休耕資格。
  現在正值轉(契)作、休耕或種稻申報期間,農糧署再次提醒,請尚未申報的農友記得至戶籍所在地公所或農會申報,以維護權益。

0 意見: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