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20日 星期一

105年度綜所稅稅額試算服務各項申請作業 請於106年3月15日前向國稅局提出申請

105年度綜所稅稅額試算服務各項申請作業
請於106315向國稅局提出申請

記者張麗英/報導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花蓮分局表示,有關今(106)年5月份提供的綜合所得稅稅額試算服務措施,相關申請項目之申請期間為106年2月15日至3月15日,有需求的民眾請把握最後期限提出申請。
  該分局就上開服務措施申請項目及申請人說明如下:
  一、申請首次申報適用稅額試算服務:可由本人及其配偶提出申請,適用於104年度均未以納稅義務人身分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者。
  二、變更試算通知書郵寄地址:限由納稅義務人提出申請。
  三、申請自105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起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可由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提出申請。
  四、申請撤銷原已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限由原申請人提出申請。
  該分局指出,申請人可於前開期間內,以自然人憑證、金融憑證、健保卡(已申請網路服務註冊),於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辦理線上申請。該分局進一步說明,上開服務措施申請人亦可於期間內填寫申請書以郵寄、傳真或臨櫃方式,檢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臨櫃申請者請檢附正本供核驗)向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或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提出申請;但是撤銷原已申請不適用試算服務的民眾,則應於期限內,親至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臨櫃辦理。
  該分局特別提醒民眾,如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者,請務必在106年5月1日起至6月1日止自行辦理105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以免因未申報而遭受處罰。
  如有任何問題,請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撥打(03)8311860分機218蕭小姐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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