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20日 星期四

執業醫師結算申報時 請據實申報執行業務所得

執業醫師結算申報時 請據實申報執行業務所得

記者張麗英/報導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花蓮分局表示:五月綜合所得稅申報期又到囉!醫師之執行業務所得亦為申報項目之一,因查核時發現少數醫師仍會漏報收入,致遭處罰鍰,因此特別提醒,醫師執行業務收入區分為健保及非健保收入,費用率亦有所不同,故分項說明105年度醫師執行業務所得各項收入費用計算方式如下:
  1.健保收入加部分負擔收入:費用為中央健保署核定點數x0.8
  2.掛號費收入:費用為78%(有免收情形請檢附清冊)
  3.一般門診(自費)收入:依科別不同而有所不同
  4.利息收入:無費用率
  5.人壽保險收入:費用為35%
  6.其他扣繳收入:視類別給予費用率
  該分局表示,醫師特別容易忽略部分負擔收入、利息收入及其他扣繳收入,請於申報前再三確認,避免遭補稅處罰,以節省荷包!本轄醫師如有執行業務所得結算申報問題,歡迎電話洽詢:03-8311860轉216羅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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