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2日 星期二

鄭天財促成平地鄉部落教會使用公有土地 可增劃編為原住民保留地 教會得無償使用土地

鄭天財促成平地鄉部落教會使用公有土地
可增劃編為原住民保留地 教會得無償使用土地
 記者張麗英/報導
  經立法委員鄭天財大力爭取,行政院已正式核定及同意平地原住民族部落教會得以「原住民宗教團體」名義,申請所使用之公有土地,增劃編為原住民保留地,無償(免費)使用土地。
  鄭天財說,山地原住民族部落教會因早已劃為原住民保留地,所以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4條規定,得申請無償使用興辦宗教建築設施之土地。但是,平地原住民族部落教會卻因為未劃設為原住民保留地,無法像山地原住民族部落得依法申請無償使用土地。
  鄭天財認為,國家政策不應該出現山地原住民族部落教會可以無償使用土地,但平地原住民族部落教會卻不能無償使用土地這種不一致的結果,所以,特別於102年10月22日對行政院長江宜樺進行施政質詢要求:(1)因為目前「補辦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計畫」並沒有把平地原住民族部落教會所使用之公有土地,納入辦理範圍之內;所以,行政院必須儘速修正計畫,應增加平地原住民族部落教會使用之公有土地,也增劃編為原住民保留地。(2)目前僅「原住民個人」名義才能申辦原住民保留地的做法,使教會無法以法人或團體名義申辦;所以,行政院應特別同意教會以「原住民宗教團體」 名義,申辦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俾利申請無償(免費)使用土地。
  經鄭天財施政質詢、召開四次協調會、密集親自向相關單位溝通協調之後,行政院完全採納鄭天財的意見,行政院院長江宜樺於103年4月18日施政質詢時,正式宣布已核定「補辦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計畫」修正案,其修正重點為:
  (一)同意平地原住民族部落教會77年2月1日以前使用迄今之公有土地,亦納入補辦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之辦理範圍。
  (二)同意平地原住民族部落教會得以「原住民宗教團體」名義,申辦補辦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相關作業,待完成增劃編為原住民保留地之後,教會可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4條規定,申請無償(免費)使用。
  (三)教會倘有使用之公有土地符合申辦條件,請於103年12月31日前,向教會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申辦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相關作業。

圖:立委鄭天財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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