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5日 星期五

交通部採海上移動式鑽探裝置和章程 及「國際船舶極區水域營運章程」因應航運需求

交通部採海上移動式鑽探裝置和章程
及「國際船舶極區水域營運章程」因應航運需求

本報新聞中心/報導
  為防治海洋污染、保護海洋環境、因應航運需求及符合國際公約規範,交通部已分別於11月3日及17日公告採用國際海事組織(IMO)頒布之2009年海上移動式鑽探裝置構造和設備章程(CODE FOR THE CONSTRUCTION AND EQUIPMENT OF MOBILE OFFSHORE DRILLING UNITS,2009)及國際船舶極區水域營運章程(INTERNATIONAL CODE FOR SHIPS OPERATING IN POLAR WATERS)。
  2009年海上移動式鑽探裝置構造和設備章程主要係針對水面(surface)式、穩柱 (column-stabilized)式及自升(self-stabilized)式之海上工作船舶特別作規範;由於這種船舶除了航行外,更需在海上獨立施工作業,所以在構造強度、穩度、機械、無線電及起居空間之要求與一般船舶不同,依據本章程建造的船舶,將可配合離岸風力發電作業及海上鑽探作業需求,保障作業安全。
  國際船舶極區水域營運章程係考量船舶在偏遠及嚴酷的極區水域操作安全及減輕對於極區生態系統之影響,針對航行極區海域船舶之安全設備及防止污染措施增訂額外之規範;由於全球暖化之原因,北極海域夏季(6月至10月)融冰的範圍已適合船舶航行,目前已規劃出兩條航道,分別是航行亞洲至美國東岸的西北航道,以及亞洲至西北歐的東北航道,目前已有1萬4千總噸之船舶成功航行極區航道,未來航商選擇航行極區航道將可大幅縮短航行距離。
  我國參考章程內容同步訂定「海上移動式鑽探裝置安全證書(2009)」及「極區船舶證書」之格式,並依據船舶法委由財團法人中國驗船中心辦理後續船舶檢驗及發證相關事宜,航港局將督導驗船中心所辦理之業務,並持續關注國際海事組織最新資訊,期能與國際接軌,提升我國之海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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