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23日 星期五

驗證農產品均應依法標示 違者裁罰6萬

驗證農產品均應依法標示 違者裁罰6萬

本報新聞中心/報導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指出,國產驗證農產品須經公正第三方驗證機構驗證通過,始可於品名標示「有機」、「產銷履歷」產品,使用驗證標章,並於產品標示驗證機構及證書字號,消費者只要認明標示及標章,可安心選購合格的有機及產銷履歷驗證農產品。

違規立即下架回收、裁罰並公布業者名稱
  農糧署說明,國內有機及產銷履歷農產品秉嚴管嚴查原則把關,每年均成立查驗計畫,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田間及市售查驗,其中有機農產品每年至少5,500件,產銷履歷700件。不合格產品,除立即下架回收外,並依法處罰,確保消費權益。倘發現市售產品未經驗證以有機或產銷履歷宣稱販售,將由地方主管機關裁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品質檢驗及標示檢查結果,均按月公布於農委會及農糧署網站,消費者可上網查詢,作為選購驗證農產品參考。消費者如果發現不符合標示的違規驗證產品,可直接向各轄區內之地方主管機關檢舉,全民監督,杜絕不法。

認明驗證標章 支持國產有機及產銷履歷農產品
  農糧署強調,國產有機農產品須經公正第三方驗證機構驗證通過,始可於品名標示「有機」,並應於產品完整標示農產品經營業者資訊、驗證機構名稱、證書字號,且經過轉型期才能使用「台灣有機農產品標章」,並於產品標示驗證機構標章,每一標章有獨立流水號,可完整追蹤追溯。產銷履歷農產品除要有產銷履歷、驗證機構標章外,並具有追溯碼標籤。消費者可據以辨識安心採購國產新鮮安全的驗證農產品,促進國內有機及產銷履歷產業發展。

0 意見: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