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28日 星期五

林管處轄內森林遊樂區 4月起全面禁菸

林管處轄內森林遊樂區 4月起全面禁菸
 記者陳奕嶙/報導
  依菸害防制法第16條第1項第4款公告指定「國家公園、國家自然公園、風景特定區及森林遊樂區與公園綠地為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未設吸菸區,全面禁止吸菸之場所」之規定,於103年4月1日起生效,花蓮林區管理處所轄池南及富源國家森林遊樂區等2處國家森林遊樂區,將配合於103年4月1日起全面禁菸。
  花蓮林區管理處表示,違反禁菸規定者,將依菸害防制法可處台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之罰鍰,未來若發現遊客  於森林遊樂區內有吸菸行為,將先予以柔性勸導,務必請遊客配合辦理。如有任何禁菸規定之疑問,請電洽林管處或花蓮縣政府衛生局。花蓮林區管理處8325141轉270、池南國家森林遊樂區8641594#13、富源國家森林遊樂區8812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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