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21日 星期三

花蓮縣地方稅務專欄

花蓮縣地方稅務專欄

收到地價稅繳款書,請儘速繳納,以免影響權益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為維護租稅公平,該局近期針對尚未繳納地價稅款且欠稅案件,全面清理展開地價稅繳款書之補發作業,並委託郵局辦理雙掛號寄送,如於繳納期間屆滿30日後仍未繳納者,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即將強制執行。該局特別提醒尚未繳稅之納稅義務人儘速繳納,以免超過繳納期限而受到滯納金之處罰。
  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逾繳納期限仍未繳納稅款者,每逾2日加徵1%滯納金,若於繳納期間屆滿30日後仍未繳納者,由稅捐稽徵機關移送強制執行,除加徵滯納金及執行費用外,亦可能因而遭扣押薪資,另執行標的包含動產、不動產、存款、有價證券及其它債權。該局呼籲納稅人依規定期限內完納稅捐,以免逾期繳納被加徵最高15%的滯納金,還被被依法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分署強制執行。  
  民眾如對地價稅有任何疑問,請向該局或各鄉(鎮、市)公所查詢,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撥總機8226121轉182至187及玉里分局8882047,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娛樂業屬特種銷售稅除繳納營業稅外尚須代徵娛樂稅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娛樂稅屬於地方稅,為地方財政收入來源之一,現行娛樂業者除課徵營業稅外尚須代徵娛樂稅,故娛樂稅在性質上屬特種銷售稅,營業人凡提供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舉辦有價娛樂活動,應就所收票價或收費額徵收。娛樂稅納稅義務人為出價娛樂之人,即一般消費者,因無特定對象,所以娛樂稅之代徵人,為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之提供人或舉辦人。
  該局指出:花蓮地區目前娛樂稅法規定代徵項目共有6大項:﹝一﹞電影﹝二﹞職業性歌唱、說書、舞蹈、馬戲、魔術、技藝表演及夜總會之各種表演﹝三﹞戲劇、音樂演奏及非職業性歌唱、舞蹈等表演﹝四﹞各種競技比賽﹝五﹞舞廳或舞場﹝六﹞高爾夫球場及其他娛樂(KTV、卡拉OK、電動玩具、電腦遊戲機台、釣布娃娃機、機動遊艇、動力飛行器);也就是說6大項娛樂業者,除課徵營業稅外還要再代徵娛樂稅,這點是與其他行業如買賣業者不同之處。
  代徵人若有任何疑義,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386969、總機(03)8226121、玉里分局(03)8882047或利用網站(http://www.hltp.gov.tw)查詢更多更詳細的稅務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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