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7日 星期五

106年使用牌照稅於4月1日開徵

106年使用牌照稅於4月1日開徵

記者張麗英/報導
  106年汽、機車(151㏄以上)使用牌照稅將於4月1日起開徵,為期一個月。全縣有107,839輛汽機車要繳稅,與去(105)年比較,今年增加約2千輛,成長1.77%。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繳款書於3月17日寄發,如果您未收到使用牌照稅繳款書,請向該局、玉里分局或花蓮監理站(玉里分站)使用牌照稅服務櫃臺補發繳款書。
  該局進一步說明,民眾繳納使用牌照稅,除了可透過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業者之APP,以行動支付工具繳納稅款,或已註冊健保卡及自然人憑證線上查繳稅,更為便利外,民眾亦可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除外)以現金繳納;稅額在2萬元以下者,則可以到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超商以現金繳納;利用電話語音轉帳,或網際網路晶片金融卡、信用卡或活期(儲蓄)存款轉帳外,也可以隨時以平板電腦或智慧型手機掃描繳款書上的行動條碼(QR-Code),立即連結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s://paytax.nat.gov.tw),免輸入銷帳編號及繳款金額等資料,方便辦理線上轉帳繳納。
  稅務局指出,供身心障礙者使用免徵牌照稅的車輛,免稅金額以該車輛的汽缸總排氣量2400㏄為限,超過部分,不予免徵,仍應繳納使用牌照稅。例如,免稅車輛的汽缸總排氣量為2476cc自用小客車,稅額新台幣1萬5,210元,依規定要繳納3,980元(15,210-11,230=3,980)。所以,車輛汽缸總排氣量2401cc以上的車主會收到使用牌照稅繳款書。
  稅務局提醒車主,106年使用牌照稅繳納截止日為4月30日,納稅義務人請在期限內繳清稅款,若未在規定期限內繳納者,依稅法規定,每逾2日按滯納金額加徵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將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強制執行。車輛未繳納使用牌照稅,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除了要補繳本稅外,還要被處應納稅額1倍以下罰鍰。民眾若要遠行或長期不在家者,請儘快先繳納稅款,以免忘了繳納而逾期受罰。
  稅務局呼籲車主,如果尚未收到使用牌照稅繳款書,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8226121轉242至246、玉里分局電話8882047轉233,稅務局監理站服務專線03-8520852、玉里分站服務專線03-8883355或利用該局網站:http://www.hltb.gov.tw申請補發使用牌照稅繳款書,以免受罰。

0 意見: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