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8日 星期六

海豹油產品均違法 縣府提醒民眾切勿購買

海豹油產品均違法 縣府提醒民眾切勿購買

  記者張麗英/報導
  市面上海豹油產品均屬違法,未經許可進口恐遭新台幣1至5萬元罰鍰,花蓮縣政府呼籲民眾切勿購買,倘發現市面上或透過網路違法販售海豹油產製品時,敬請撥打林務局報案專線0800-000930通報,共同保護海洋環境。
  近年海豹遭受大規模商業獵殺,引發國際動保團體關注,我國於民國102年修定野生動物保育法,針對包含海豹一般類海洋哺乳類動物活體與產製品訂定嚴格規範,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同意,海洋哺乳類活體或是標本、皮革、骨骼、油脂等產製品不得進出口,且賣賣、陳列、展示活體或產製品均屬違法行為,查獲將依野生動物保育法裁罰。
  此外,102年修法通過後,為保障人民財產權,訂定若有相關產製品庫存,得以販售期限為106年1月18日,意即目前不論市面上、網路販售或是購買海豹油產品均屬違法。
  縣府農業處長羅文龍表示,商家未經農委會核准進口海豹油產品,將觸犯野生動物保育法第51條第1項第3款規定,處新台幣1至5萬元罰鍰,另外也提醒民眾不要購買海豹油相關產品,若於市面上或網路發現違法販售海豹油,請撥打農委會林務局報案專線0800-000930通報,共同為保育海洋生物多樣性盡一份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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