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6日 星期二

105年度各式憑單免填發作業之適用範圍

105年度各式憑單免填發作業之適用範圍

記者張麗英/報導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花蓮分局表示,為達成節能減紙愛地球的目標,財政部推動所得稅各式憑單免填發作業,憑單填發單位得免填發之適用範圍如下:
  1.憑單填發單位於106年2月6日以前向稽徵機關申報之105年度免扣繳憑單、扣繳憑單、股利憑單及相關憑單,且經稽徵機關納入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提供所得資料查詢服務者。
  2.納稅義務人為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且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3.納稅義務人為有統一證號且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另憑單填發單位如有遇到下列情形,仍應辦理各式憑單之填發:
  1.前開免填發各式憑單之納稅義務人要求填發時。
  2.納稅義務人為事業、機關、團體、執行業務事務所、信託行為受託人。
  3.納稅義務人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無統一證號者及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憑單填發單位於辦理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申報免填發作業時,可逕行於財政部所提供之各類所得憑單資料電子申報系統內之所得人基本資料維護頁面,設定憑單填發方式為免填發;或於系統內之資料建檔項下之憑單填發方式整批設定,亦可將憑單填發方式設定為免填發。
  該分局呼籲,憑單填發單位於辦理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申報時,如有符合免填發之條件,請配合辦理,以減少砍伐樹木,達成節能減紙愛地球之目標。扣繳單位若對憑單免填發作業有任何不明瞭之處,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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