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7日 星期六

無故撥打110報案電話將受罰

無故撥打110報案電話將受罰

記者吳佳俊/報導
  110為「緊急、救援」報案電話,專責受理治安及交通案件,立法院為防止民眾無故撥打警察機關報案電話,徒增警力負荷,於105年5月13日三讀通過「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5條修正案,未來民眾若是無故撥打報案專線110電話,經勸阻不聽者,可處拘留或新臺幣1萬2千元以下罰鍰。
  105年5月10日媒體報導「110天天打!失業男兩年狂打上千通」,該新聞報導邱姓男子1天內撥打逾500通騷擾電話,經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傳喚到案,渠供稱因剛出獄失業,酒後無法控制,撥打電話騷擾,案由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
  89年間花蓮縣吉安鄉陳姓男子因家庭暴力婚姻破裂,怪罪於警察、檢察官、法院及與其接觸之社工人員,每天狂打110電話投訴、漫罵、放佛經等騷擾方式,幾乎癱瘓110報案專線,經請示檢察官並得到支持,以無故使人入罪之誣告罪嫌移送判刑在案,陳民從此未再任意撥打110電話騷擾;綜上在社會秩序維護法85條未修正前,110報案臺難以有效遏止無故撥打之情事,邇後110受理人員接獲無具體報案目的之案件(陳述內容如聊天、謾罵、自言自語、不知所云等),會立即向其進行口頭「勸阻」,告知切勿無故撥打110報案專線,避免影響到真正需要急需服務處理之民眾,違反者將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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