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日 星期五

莫拉克災損 嘉蘭部落國賠再駁回

莫拉克災損 嘉蘭部落國賠再駁回

本報新聞中心/報導
  莫拉克颱風造成台東嘉蘭部落91戶沖毀、排灣族文物流失,部落提出國賠訴訟,今天花蓮高分院再次駁回,律師團表示將和部落討論下一步。
  台東縣金峰鄉嘉蘭部落,民國94年7月18日遭海棠颱風侵襲,太麻里溪暴漲,14間房屋被沖走;未料,4年後的莫拉克颱風災情重演,91間房屋和文物被沖走。
  在法律扶助中心台東分會林三加律師、林長振律師、陳采邑律師及蕭享華律師等協助下,向台東縣政府、林務局、第八河川局及原民會等單位提出國賠,求償8300萬元。
  民國103年12間,嘉蘭部落依原住民傳統和原民會和解,原民會送10頭豬給部落,並且立下和解紀念碑,部落撤銷對原民會告訴,保留對其他單位告訴。
  一審法官審理過程中,罕見傳喚專家證人國立史前文化博物館副研究員林志興,對原住民傳統文物,如陶甕、琉璃珠及傳統服裝價值表示專業意見,也傳喚金峰鄉衛生所主任(金峰鄉正興村頭目家族)高正治,對原住民族長期受主流社會壓迫與土地流失所造成的集體性創傷的看法。
  律師團和排灣族人原本對判決充滿信心,不過台東地院一審判決部落輸,律師團上訴花蓮高分院。
  花蓮高分院下午駁回上訴。花蓮高分院表示,台東縣政府就太麻里溪河川疏濬等防洪設施、設置並無缺失。太麻里溪上游因莫拉克颱風來襲所造成災害原因,有自然因素及極端氣候等因素,不是負責太麻里溪整治及管理職務相關單位可事前預見及防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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